使用农药的注意事项
(1)施药人员的条件: 施药人员应是身体健康的青、壮年,并经过技术培训,掌握安全用药知识和具备自我救护技能。体弱多病、患皮肤病、农药中毒和患其他疾病未恢复健康者;哺乳期、孕期、经期妇女;皮肤损伤未愈者;未成年人均不得喷施农药。特别是以下10类人不宜喷施农药:癫痫病人、感冒病人、皮肤病人、恢复期患病者、心脏病患者、肝炎患者、三期妇女、肾炎患者、农药过敏病人、儿童。 (2)使用农药的一些规定: 高毒农药如甲拌磷(即三九一一)、甲胺磷、氧化乐果、呋喃丹等品种不准用于防治蔬菜害虫。